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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底单壳油船提前报废2015(单壳油船强制报废年限)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3-18 05:53 点击:222 编辑:admin

一、船舶检验的定期检验?

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

海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淡水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扩展资料:

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标准

第六条 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三)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2号)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按以上规定确认;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时间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

二、船舶报废手续怎么办理?

实施机关:中国海事局各分局(船舶检验局)及各分局申请人: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船舶船籍港所在地船检分局申请)具备条件:申请人需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注销手续(船舶报废时)提交材料: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2.船舶检验证书正本3.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资料(个体船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4.海事部门船舶登记注销证明文件(船舶报废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等办结期限:1.船舶报停:船舶检验合格,并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2.船舶报废: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1. 船舶报停: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本船已报停,不得从事任何载、运活动”2. 船舶报废:不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该船舶检验证书原件每页盖注销章,并退回给申请人收费标准:现行《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船舶报废不收取费用)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船舶的报废年限是多少?

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

海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淡水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扩展资料:

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标准

第六条 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三)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2号)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按以上规定确认;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时间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确认。

四、钢质沿海运输船报废船龄是多少年?

《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52号)对于1000载重吨、双底单壳载运重质货油的沿海航行油轮,要求在其建造日期后的26周年淘汰,且自2015年1月1日起,此类船舶不得进入渤海海域、京杭运河航行。

对于载运轻质油的船舶,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该规定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并经两次修订。规定附录1《海船船龄标准》明确,船龄在12年以上的油船为三类老旧海船,其强制报废船龄为31年以上。

五、铁船15年报废补贴政策?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日前发布。《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在2013年至2015年提前报废更新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进行补助,以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优化船队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分析人士指出,鼓励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有望给航运业和船舶制造业带来利好,拆船补贴在短期内可以有力缓解部分船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补助基准提升至1500元/总吨

根据《方案》,补助金额将根据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等因素,结合基准补助金额(1500元/总吨)综合确定,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

适用该《方案》的船舶应符合五个条件,即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船舶所有权并持有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具备有效的国内沿海、国际远洋运输经营资格;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载重吨;按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在交通运输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

此前,交通部等四部委曾于2010年出台《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但是由于申请拆船补贴的要求过于严格,比如限期拆解周期较短、限期订造新船等条件,政策实施效果并未达到预期。

与2010年方案相比,今年的《方案》将补贴基数由2010年的1000元/总吨提高至1500元/总吨,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年限由2010年的提前2-10年放宽至提前1-10年。2010年方案还规定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建成新船才能获取补贴,而此《方案》未对更新船舶建造时间期限进行要求。

不过,此次延续了2010年方案限定的中国籍船舶、吨位不小于原报废船舶,须取得中国船级社的入级证书等条件。由于具体细则还没有出台,许多航运企业对于《方案》的实施效果也还在猜测中。

企业可选择新建船舶类型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表示,“《方案》的出台,对航运企业肯定有正面影响,有利于航运企业调整运力结构,通过更新建造节能环保船舶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新龙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方案》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首先,老船经济性不足,船东本来就有旧船要淘汰,也有订造具有经济性的节能环保船舶的需求。同时,《方案》将增加船厂的新船订单,有利于化解过剩产能,对船东和船厂都有利。

张新龙说,《方案》的最大亮点,就是“航运企业可将全部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新建船舶类型由企业自主选择”。这就意味着,航运企业可拆除3条5万吨小船,再建造一条15万吨的大船。同时还可以拆除集装箱船,再建干散货船。这对于化解航运业过剩运力、调整运力结构有积极作用,也符合现在船舶大型化的趋势。

张新龙表示,据最新统计,目前国内四大航运公司潜在淘汰规模约2000万载重吨,按1500元/总吨的补贴基准换算,全行业补贴金额将达200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老旧运输船舶的提前报废更新,有助于缩短船舶行业周期,对船舶制造业将形成直接利好提振。上述政策有望给中船股份、舜天船舶、中国船舶、中远航运、中海发展、亚通股份等A股船舶制造公司和航运企业带来利好。

六、请问内河船舶报废拆解补贴?

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1号

按1000元/总吨的基准,对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期间提前拆解的内河老旧运输船舶进行补助。

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范围为《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范围内,单壳液货危险品船拆解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以及建造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内河示范船。补贴对象是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期间内将船舶拆解、改造的船舶所有人和新建示范船的水路运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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